四川2008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7.20-8.20日报名
(发布时间: 2008-7-14 14:17:00 来自:四川省人事考试网)

川人办发〔2008〕217号

各市(州)人事局、建设局(委),省级有关部门:

    根据原人事部、建设部《关于印发<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>及<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>的通知》(人发〔1999〕39号)、《关于印发<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人发〔2000〕20号)和原人事部、建设部办公厅《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》(人办发〔2001〕38号)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、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〔2008〕39号)精神,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,结合我省实际情况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考试时间和科目

    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8年11月29-30日举行。

    11月29日上午9:00-11:30 考《城市规划原理》;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下午2:00-4:30  考《城市规划相关知识》。

    11月30日上午9:00-11:30 考《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》;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下午2:00-5:00  考《城市规划实务》。

    二、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

    (一)报考条件

  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:

     1.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,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。

     2.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;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。

     3.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。

     4.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,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。

     5.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,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。

     6.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,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。

     7.1980年底前,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,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。

     8.1982年底前,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,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。

(二)部分科目免试条件

   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免试《城市规划原理》、《城市规划相关知识》2个科目,只参加《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》、《城市规划实务》2个科目的考试。

     1.在《暂行规定》下发之日(1999年4月7日)前,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:

(1)1987年(含1987年)以前,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,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,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。

(2)1984年(含1984年)以前,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。

     符合上述部分科目免试条件,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,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。

     2.1970年底前,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,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;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,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。

     3.1970年底前,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,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;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,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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